第19章 魑魅搏人應見慣,總輸他,覆雨翻云手
不立案或者撒案都不會渉嫌到刑事犯罪,這是最好的情況。要么就是如果有非法收受賄賂的情況,在公司發(fā)現(xiàn)之前主動說明情況,并且將全部違法所得如數(shù)退出,可以爭取公司不去報案;或者如果了解到公司正在準備材料去報案,這時也可以主動承認,并退出違法所得,阻止公司去報案,當然這里的阻卻需要正規(guī)合法,不能采用違法的方法。再要么就是如果公司已經報案,但是只是受案階段,并沒有正式立案,那么這時也可以主動找公司,退賠并協(xié)商讓公司主動撤案。最后就是如果公司一旦報案了,且公安機關已經立案,那么再要撤案就非常困難了,或者說幾乎不可能了,往往就要走到法院判決階段了。你的這個情況,我在外也跟你哥和公司及客戶都打過交道了,坦白來講,就是最后的這種情況了,前面的種種情況已經沒有了時間窗口,不可能發(fā)生了,所以,也就這么定了,你也不要想了,事已至此,糾結過去的選擇已然沒有了任何意義。”律師說道。
“我明白。”寧致遠搖搖頭,不無遺憾的說道。
“好的,那么第三呢,因為你家里人一直咨詢我說你的這種情況有沒有可能認定為自首情節(jié),因為你是愿意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的,也是在和公司慢慢溝通的,畢竟你也不知道公司已經報案了,對吧,能有可能認定為自首的話就有機會從輕處罰,且后續(xù)也有了判處緩刑的機會。關于這點,從我辦過的案件來看,能被認定為自首的條件是很苛刻的,要符合很多條件,當然也不是不可能。在我曾經辦過的案子里,就有一個可以跟你簡單說說的,被告人是已經向所在單位領導明確表示要投案后,確已準備去投案且是在投案途中,就被偵查機關帶走協(xié)助調查,是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被司法機關詢問時就主動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之后偵查機關才予以立案,而且這些事實都是有調查筆錄、立案決定書、傳喚通知書、拘留決定書及訊問筆錄可以證實的。這就說明,偵查機關在被告人坦白交待犯罪事實之前,是沒有任何證據(jù)可以證實被告人有犯罪事實的,這點在后期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不構成投案自首并出具了反駁意見后來又被法院駁回了,起了核心的作用。法院認為首先被告人并沒有外逃的動機,如其想外逃就決不會再次回家了,也不會就這樣明目張膽的外出且出門不帶行李和大筆現(xiàn)金的;其次公訴機關沒有證據(jù)證實被告人主動交待自己的罪行之前已掌握被告人的任何罪行,因為公訴機關所提供的有罪證據(jù)材料均是在被告人主動交待自己的罪行后調查收集的,就連行賄人的供述筆錄也是被告人主動承認犯罪事實后才提取的;最后,關于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未在第一時間供認以及有思想斗爭就說明其沒有自首意向的這一說法,法院當時也沒有采納,法院認為這種說法沒有法律依據(jù),且與調查筆錄所記錄的事實不符,不能成立,因為法律并沒有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投案后多少時間內供認才為自首的時限規(guī)定,本案也不能排除偵查機關在被告人供認后沒有及時錄制筆錄的合理懷疑,公訴機關也沒有證據(jù)證實在對嫌疑人進行調查詢問時已掌握被告人的罪行,根據(jù)疑點有利被告人原則,當對自首能否存在疑問時且公訴機關不能進行一步提供證據(jù)說明的情形下,應當認定自首成立。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xiāng)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及第(二)項“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據(jù)此,應當認定被告人有自首情節(jié)?!甭蓭熣f完看向寧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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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了,根據(jù)你說的要認定為自首的關鍵,拿來對標下我現(xiàn)在的情況是,首先,承辦在抓我的時候就已經拿到了公司提供的部分犯罪事實;第二點,從公司找我談話到我被抓,中間有大量的時間我可以去自首的,但沒有,且我在被抓以后,承辦也并不認為我是在如實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的。所有的這些我都沒有辦法找到證據(jù),所以,自首這一塊也就不用再浪費精力了對嗎?!睂幹逻h帶著一些不確定的語氣問道。
“我是這么覺得的,但你知道嗎?你家里人也在自己不斷的去了解你這個案件的具體案例啦、可以有的辯護方向啦,等等,他們在外面渠道多,不像你在里面接觸不到,信件里也不能提及跟你案件有關的內容,不然你肯定收不到的,對吧。這次我過來,你家里人說,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受賄罪一般是在詭秘的、局外人無法知曉的情形下進行的,而且由于利益相關,犯罪人往往訂立攻守同盟或堅不吐實,致使案件在偵破、審理上存在一定的難度,甚至由于無法獲取必要的充分證據(jù)而不得不撤銷立案,不了了之,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這類犯罪的自首均適用特別寬大處理的原則,這對有效地懲治和預防這類犯罪有積極的意義,真正體現(xiàn)坦白從寬的政策,這也是我國立法上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統(tǒng)一的生動體現(xiàn)。你家里人覺得既然宏觀上對于你的這類罪名在司法認定自首的情況上都放寬了條件,就一定拜托我在跟你溝通后根據(jù)實際情況看,有沒有可能找個切入點嘗試下。”律師說道。
“讓我想一下。對了,我寫給公司的諒解書,公司那邊有什么消息嗎?”寧致遠沉思了一會問道。
“自從你被抓之后,公司領導就不再接你家里人的電話了,你寫的諒解書你家里人是提前發(fā)了短信將這件事說清楚的,公司領導也沒回復信息,你家里人去找公司領導想當面把諒解書給他們,但是找不到人,最后是掃描發(fā)送了電子郵件,總之到現(xiàn)在公司沒有任何回復,不只是諒解書了,是一切事情都沒有過溝通的機會,我想這是人家的態(tài)度,已經很明確了,在我看來。”律師說道。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大概明白了公司的意思。公司既然已經把我送進來了,就不可能讓我這么快出去了,不然如果我拿著手上的資源去了競品公司,那不是個很大的麻煩嗎?估計這還只是其中原因之一,甚至都不是主要原因。這樣想的話,公司在明處,肯定也會預想到我后面可能的各種出路,自首這個選項肯定已經毫不猶豫的斬斷了,沒辦法,這個游戲規(guī)則是人家定的,我們都是后知后覺,這點自知之明我還是有的,所以,沒有抵抗的必要了,從理性的角度分析也沒有成功的可能,就算了吧。”寧致遠說道。
“好的,說實話,我跟你是一樣的態(tài)度,我代理過很多類似的案件,說實話,像你公司這種把自己員工送進來之后,就一概什么都不聯(lián)系的,還真的是第一個。其中的緣由我無法猜測,但你自己要好好想想,從某種角度上講,我認為其中有一種可能,那就是你的這個事件后期公司肯定還有其它的用途,樹立起這樣的拒絕任何溝通的決絕態(tài)度,也是為了讓這個其它用途更好發(fā)揮作用的關鍵一環(huán),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使之具有巨大的殺傷力和說服力,不然的話,如果僅僅是你自己的這個案件,這種事情,就算